站长资讯 2023-02-15 22:23:51 评论:0    浏览:34    

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陈继志犯罪事实太多了,这一次醉酒打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引起官民共怒,人神共愤!

广阳区司法机关,经过两个多月工作,将陈继志这么多年的犯罪老底都给揭了。

28个被告人一个都不会判无期和死刑!

广阳区法院是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可能涉及无期和死刑案件,所以,28个被告人一个都不会判无期和死刑!

首犯陈继志也没有人命案,按照现在慎杀的大环境下,也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很多人希望陈继志被判死刑,这个期望可能要落空了。

陈继志案一窝捂住28个人,11个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罪名多达8个,如果每个罪名都成立的话,判罚会很重。如果一一走司法程序,累加起来,可能是3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继志吉人天相,有幸被合并审判,再顶格处理。

在我国,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5年。

3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数罪并罚,打折优惠的判决原则,陈继志可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这比一些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实际蹲监时间还要长。

陈继志10年的血案,这一次算还清了!

陈继志和于欢案中的吴学占雷同——25年

2016年4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于欢持刀自卫,捅了杜志浩,引发“辱母案”。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起官民共怒。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聊城市官方面对社会的愤怒,冠县警方不得不揪出杜志浩的老板——长期在冠县横行霸道的吴学占黑社会团伙,聊城市司法机关决定异地审理,给社会一个交代。

2018年1月25日,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了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

刘西潮正是“于欢故意伤害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证明,于欢案中,警察里面有坏人!

2018年5月11日上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吴学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是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于欢案,顺便给我们揪出了一个黑社会团伙和几个坏警察。

陈继志案涉及15名公务人员和28名犯罪分子

陈继志案,涉及15名公务人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涉案的一线警察,共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也就是说:这几个潜伏在警察队伍中的败类,这一次呛水露头了!

另外7名骑在民众头上耀武扬威的公务人员,也被揪了出来!中纪委网站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严惩恶势力 ,严查保护伞。

估计,唐山市不敢马虎,会把最终结果公示的。

陈继志案还顺便消灭了长期消灭不了的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犯罪分子陈晓亮、马云齐、沈小俊等人。

民众的力量才是天

有人说:人在做,天在看。

陈继志在唐山市10年涉及11个刑事案件,天没有看到吗?他请假了吗?还是去喝酒卖官了?

陈继志这一次打人,110出警察起初定性为一般打架。被视频曝光后,起初唐山市警方也没有当回事,发消息糊弄民众。最后视频被民众热议,引发众怒,在网络上高烧不退。

看着老百姓不好糊弄,天似乎睡醒了,出手迅速,将陈继志团伙一网打尽!最后,还推出几个警察以儆效尤!

有一首歌唱得很好: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于欢案没有自媒体呼喊民众在网络上呐喊,那么于欢就会去蹲无期徒刑,吴学占团伙和保护伞可以继续祸害民众。

陈继志案没有自媒体呼喊民众在网络上呐喊,那么陈继志团伙可以继续过上喝喝酒、赌赌钱,吃吃烧烤,打打老百姓的逍遥日子——因为他们有保护伞!

只有民众努力,天才不得不刮狂风,下骤雨,将伞打烂,还我们正义!不然,没有民众的支持,天自己就塌了!

也证明,涉及民众利益,我们民众必须和他们斗争,不然,天是不会睁眼干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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